中国的版权问题一讲

    我们都知道,中国这里有很严重的版权问题。最有名的就是腾讯的段子,一直在抄袭,从未被起诉。
    多严重,我们来数数,一个正常人一天,要侵犯多少版权。
    OK,A同学早上起来穿上一双蜡笔小新拖鞋去刷——等等,这鞋有日方授权么?OK,A同学早起先侵了蜡笔小新的权。
    A同学刷好牙,带上自己的android手机去上班。当然,android手机是没啥版权问题的。但是——她背景放了一首青花瓷,打开软件追最新的小说看。背景的音乐侵犯音乐版权所有人的权,这里就是周杰伦所在唱片公司。追小说的软件连上盗版,侵盛大的权。严格说起来,音乐播放器还下载了封面和歌词,再侵了一遍周董唱片公司的权。

    到了公司,打开电脑——盗版windows。微软这事一提再提,我们虽然麻木,但也知道手里的东西都叫做盗版。打开office——又是盗版——开始写文件。没灵感,上网找了一篇样例——这里要区分样例是原始有版权,还是无版权。是版权人自愿贴出到公共领域并放弃版权,还是被其他人贴出。由于情况太复杂,我们暂时定为版权状况不清。
    下班了,路上A同学没看小说,改看漫画——由于漫画电子授权还没实行,因此毫无疑问的,又侵了漫画公司的权。

    到家,A同学也不看电视了。这年头除了几个台,剩下的都是老爷爷看的东西。她打开土豆,挑了一部日剧慢慢看——毫无疑问,又是侵权。
    至于周末在家不出去,连续下片看这种事情,更是提都别提。
    实际上,在中国,没几个人版权是干净的。有多少人能不用windows,或者用正版的?不少,主要是手提电脑自带了不少的授权。但是有几个用正版office,或者不用微软office的?这就不多了。至于我们硬盘里面放的照片,歌曲,电影——你觉得还有多少人能昂首挺胸说,我用正版我自豪?

    分类来说,中国侵权主要分几种情况。
    一个是,我知道在侵权,但是我就是不想付钱,太贵了。例如中国的windows,office,还有各种软件。我们都知道这是盗版,但是都买不起正版。用的时候就只好偷偷摸摸,被抓出来就颇有几分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尴尬。
    一个是,我知道我在侵权,我也想付钱,可我没法付钱。例如上面的盗版漫画,花个几块买个漫画看,我们也算比较习惯的。只是很多漫画的版权都没有引入,因此想付钱都没地方付。类似的还有美剧,A片,日剧等。很多人真的是想付钱的。看越狱,帅不帅?这时候你问她,这电视给不给钱?怕是头都会点断掉。可就是没地方付。

    一个是,我知道我在侵权,我可以付钱,可是习惯不付钱。例如盗版小说。这年头都习惯看盗版了,压根没人看正版。
    还有一个是,我压根不知道我侵权了。蜡笔小新的拖鞋有版权问题?我iPod里面放个周董的mp3算盗版?
    最后一个是,我不知道这个版权是什么状态。例如刚刚说的,从网络上找的样例。如果是比较简单的样例,好像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复杂到一定程度后,就是有保护的。如果作者本人没有明确放弃版权贴出,无论是本人贴出还是他人贴出,你拿来用就属于侵权。但是多数时候我们可能不会关心这个,想关心也找不到地方。

    其实很多时候,不是谁手上都是版权干净的。你当有多少老美分的清楚“有授权的吉祥物”和“没有授权的吉祥物”?你当日本那么多同人作者,个个都是原作者授权的?但是无论怎么说,人家的版权市场分而弥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linux的几个logo,例如debian,ubuntu,都是有版权的。所以我拿debian的logo做头像,严格来说是侵权。不过facebook上的debian组和ubuntu组用这个logo,想必没人较真(当然,更可能是事先和版权所有人联系过了)。shlug曾经讨论过印logo什么的,后来发现都有版权问题,要去申请(其实写一封信去,多数就会被授权,好弄的很)。

    然而中国这里就全不是这么回事。分的清分不清的,搞不清楚版权的我们就先都不说了,想付钱但是没渠道的也算你有这个心思吧。我们单说“觉得自己付不起”和“我就是习惯不想付”这两种。如果说,前者还带着几分羞愧,后者就是完全死不要脸了。用了别人的劳动,有两分感激之心,想法给人找补一下的。其行为不论,心里还懂个是非。用了半天人家劳动,理直气壮的上门骂人说——喂,混蛋,做的什么破烂玩意阿——的这种,就属于是非不分了。
    遗憾的是,在中国,是非不分的还不在少数,更多的是连自己是不是是非不分都不知道,乃至不愿意知道的人。

为什么我觉得拿版权较真的人都在扯淡

    重申一遍,我不反对版权,我只反对使用版权牟取暴利。
    什么叫暴利?我是个程序员,我做一个软件出来,我希望用我软件的人能给我点钱,对得起我的工作。或者最起码,不要拿着我的软件改的面目全非,在里面安放病毒什么的。这就是我对知识产权/版权的全部诉求——我希望得到收益,这个是一种尊重,也会激励我更好的做别的软件。
    然而今天,我们往往碰到这么一个情况。在校的时候,我们看到漫天的,学XX语言吧。同学老师都在讨论XX技术,彷佛美好的未来向自己招手。等到了工作时,发现,原来XX技术是XXX公司的专利,以此技术为核心构架程序,尤其是企业级程序必须向XXX公司交费。好吧,用东西付钱天经地义,哥回头也做个值钱的东西出来。做着做着,XXX公司又往往会三天两头变来变去,做一些你觉得技术上说不通的,很恶心的变更。当然,人家的东西,人家说了算。等自己做了很久后,发现自己用心做出的XXXX技术压根无人问津,因为XXX公司又推出了和这个技术相近的XXXX技术。他们曾经开出一个天价——天下最低的价——来购买你的技术的全部权利,并且宣称,自己的收购价这么低而权利费这么高,是因为在策划,宣传,包装,完善上花费了巨额投入的原因。这时你才发现,原来当初在学校里面,还有OOO语言可以选择。一切都是免费的,你不需要付钱来用别人的技术,当然产品多数也是免费给别人使用的,通常也只能收服务费。一切都和你想的差不多,只是——你当时根本不知道。

    宣传,策划,包装,完善到底要花多少钱呢?这个和中国移动到底从我们的手机账单中支出多少到基础设备建设,支出多少到服务一样,是个很难揣测的概念。然而我们可以知道另一个东西——他们的资产回报比——一般是多高。一切拿着策划,宣传,包装,需要花费巨额费用来说事,但是自己却有超高资产回报比的公司,哥都认为是在扯淡。
    更不提因为XXX技术和OOO技术针对的客户群接近,就无视两者根本没有血亲的事实,打官司指控OOO技术抄袭XXX技术,企图将松散的社区送上死路的动作。这其实不是为了给程序员更高的回报,而是出于资本的贪婪。版权/著作权应当保护作者的利益,而不是资本的利益。这就是我对版权/著作权的态度。

    夸张?松茸叔叔说过一个很有趣的内容,因为是豆瓣广播,链接不好找,我就不贴了。“从前有群人喜欢吃狗不理包子,他们搞了个狗不理包子同好会。后来有天来个人说,我是狗不理新老板,你们借用狗不理的名字,这是亲,呃,侵了我的权,你们得散了。于是他们只好改名为包子同好会。好笑吗?如果JavaEye没说谎,这就是Oracle对他们干的事情。”

版权和道德的讨论

    某个朋友在做一个文档共享网站,需要一些文档。我建议他去抓取wikipedia的数据作为初始文档,他很惊讶的问我,那个可以么?
    谢天谢地,总算碰到一个有点常识的人。我告诉他,wiki使用的是CC协议。只要他将数据抓下来后,注明数据来自wikipedia,是完全符合版权协议的。按照他们最近的情况,要是你肯赞助一笔,并且承诺按照CC协议来,说不定wikipedia还会奉送打包好的资源。相反,他做的这个网站在别处出事的概率到更高一些。他反问我,出什么事情呢?
    那就很多了。例如,某个人上传了一个带版权的内容,并且因此获利了。在事发后,带着赚的钱失踪了。那么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呢?他说有协议,我问,你们的协议可以对抗第三方么?有人偷了东西,把东西卖给废品站,人消失了。废品站拿着协议大喊,我们签过协议,他承诺这东西不是偷来的,应当被认可么?协议其实什么都不能证明,连你没有盗用版权的故意也无法证明。要证明你没有盗用版权的故意,你必须有一定的核查行为,检查你的内容版权问题。但是这是几乎没法实现的,这也是所有web2.0网站所面临的公共难题。就是说,只要你允许用户上传内容,就几乎无法避免版权问题的指责。
    还有,如果别人再复制你的内容呢。他说打官司咯。我说真打官司就脑残了。如果对方在上海还好说,如果对方在北京,根据中国法律,这种官司归侵权事故的发生地管辖。就是说,你得去北京起诉。光是你去北京数次沟通的费用就比对方的侵权赔偿还大。而且中国的国情是发生这种事情的公司绝对不是一家,起诉到判决的时间往往也不止一年。你官司没打完呢,网站就先倒闭了。如果这种事真的官司能解决,腾讯早就赔到死了。
    同样,回来上网,看到刘慈欣很生气的说,有个人在百度贴吧里面说,自己已经看完了三体III,准备手打一份贡献给大家。要光这点也就算了,刘慈欣跑上去说话还很猖狂的骂人。我看到这里就不禁很无语,虽然看盗版书这种事情我也干,但是至少我知道这是错的。要是有个好点的渠道给作者点钱,我到不介意付费。但是,一,不要买纸质书,现在家里书山书海,没地方放您的一摞纸,二来也不环保。三就是一次购买,我需要这本书的各种载体都不再付费。不能我花钱买了一次epub,回头txt或者pdf就要我再付费,这可不干。问题是,怎么有人(而且不是一个)没感觉到,免费看书是错的呢?
    说到这点,我就想起个老外,上海的DD之一的zigo。上次他在debian打包讲座上说到,Ubuntu开Ubuntu Store,他觉得这个很恶心。LiDaoBing就问他为什么,是因为收费么?他说不是,因为Ubuntu用了很多Debian的包,但是又不承诺免费。LiDaoBing就很门清的和他说,这个完全符合版权协定啊。Debian有dsfg承诺,Ubuntu可没有。zigo就说,我知道,所以我说很恶心。当然,可能因为他也是Debian的打包者,也可能是因为Debian的维护者在版权问题上都比较敏感和激进。但是我接触的大多数老外对于一个内容是合法使用还是非法使用都是比较关注的,哪怕他们买盗版光盘,也至少要关心一下这个内容是真的盗版了,还是合法资源的集合。
    说到这里,我觉得,这种问题应当是每个中国人的问题。我们往往知道理论上什么是对的,但是却完全不屑于理论,还和别人争辩理论是没用的。道理上说,我们知道不应当看别人的版权内容。道理上说,我们知道,版权经常有问题的网站应当被抵制。乃至于道理上说,我们不应当用盗版windows,我们不应当砸别人的车,我们不应该收红包,我们都知道。但是在操作的时候,我们用盗版,不但堂而皇之,而且可以找出无数理由。支持国产啦,损害外国公司利益啦。我们砸别人的车,也有无数理由,抵制日货啦,支持国货啦。我们在做的时候,用的是我们自己的一套规则,或者说潜规则。所谓理论上的东西,只是拿来找说法的。自然,说法这东西是随便找的,再多也不怕。
    有人选择对这种现象抱怨,但是抱怨不解决任何问题。深谙此道者会从中获利,并且以胜利者的姿态对其他人说教,你们不了解社会。民众会抱怨,但是不是因为整个世界没有公平,正义,乃至美好的道德,而是因为他们在整个体系中没有分得一杯羹。
    我们每个人的小聪明,毁坏了我们的整个利益体系。我们没有IT业,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对电信的不合理行为视若无睹。当电信提供低质量的服务时,当电信无法接入时并且要求你等待24小时时,乃至当电信劫持我们的流量插入广告时,我们说,忍一时风平浪静。当有人站出来,为了他自己,也为了我们所有人而奋战时,我们在后面说两句好话,期待他的成功能让我们一同享福。当对方做出一定让步,承诺给我们一定好处时,我们就对为我们奋战的人置之不理,乃至落井下石。
    我们没有软件业,因为盗版不但没有损害国际巨头的利益贴补国人,反而损害了国人的利益贴补国际巨头。金山,一个中国软件业的传奇,上市靠的是网游,而不是单机软件。国内无数的程序员做着外包,也许这还可以解释为人民币对美金汇率的差价。但是无数程序,是由中国程序员写出,却没有中文版。我们宁可花长途话费对老外点头哈腰,也不愿意给同胞改几行代码,因为人家付钱,我们破解。老外的软件仓库中,充斥着免费且强劲的软件,和收费且良好的服务。我们的软件仓库中,充斥着免费的流氓软件和收费的冷屁股。
    也许我们无法从购买正版软件做起,或者承诺不上网看盗版书。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开始关心我们所说的那些东西,包括版权,包括什么是正确的事情,人和人之间如何制衡来得到正确的事情。也许这是徒劳的,也许一个人的改变无法改变什么,但是当每个人都前行一步时,世界将会不一样。

Cybersitter诉大正及索尼案

    准确的说,应该叫Cybersitter诉大正案。

    1.这是一起知识产权案子,属于私人起诉私人,和政府没有关系,和美国表达对中国网络审查现状的不满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2.美国法院和美国政界的总体倾向是判决Cybersitter胜诉,而且追偿不会太低。这次拒绝在中国审理而坚持在美国审理就是非常明白的表现。
    3.这倒是不难理解,对于知识产权,老美向来非常重视的,尤其是这种能正大光明宰中国一刀的案子,能打多大就多大。
    4.中国官方也许会试图通过外交影响判决,也许不会。因为绿坝这个问题上连自己人都觉得脑残。但是即使是国家主席去讲话,美国也肯定不会理会,因为美国对中国的版权惩罚已经作为一种对抗战略执行了。
    5.如果真的跨国追偿,大正公司肯定以倒闭对应。他们会老老实实的准备应诉才是奇怪的事情呢。就算应诉,肯定也输,到最后一步,肯定倒闭了之。
    6.更可能发生的,具有中国国情的事情,是大正公司不予理会。而后是美国要求中国履行版权协定的相关条款,否则诉诸WTO等等的威胁,而后是两国的政治博弈。
    7.中国人民的税金肯定拿不回来了,中国的媒体对此表示完全不知道。
    8.索尼,方正等几家公司是追偿的主力,肯定要出血。他们在美国有业务,基本不可能不理不睬。
    9.工信部可能会以政策来换取几家外国公司高层的谅解,也可能不需要谅解。对于中国公司,完全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些公司属于被工信部管理的对象。
    10.但是即使如此,工信部今后的命令在这几家公司也未必能得到完全的执行。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工信部出尔反尔在前,属于无智商的脑残。事后的政策也不可能给几家公司一个太大的漏。
    11.这件案子影响最大的将是在国际上,尤其是美国有比较大业务的公司。他们在中国犯下的版权错误,只要一方牵涉美国版权,可能在美国得到审判和惩罚。

版权保护的迷局――论微软状告东莞网吧

微软把广州的网吧告了,索价158万。这案子要放在美国,怕是没什么悬念的。敢用盗版,158万的索赔只能算小数,后面跟着的各种费用和公众质疑足够让公司活不下去了。而中国网吧的董事长居然亲自出面陈词,宣称“这样会让东莞一半的网吧倒闭”,不能不说是中国和美国的不同文化造成的不同结果。
美国是一个注重知识产权的国家,其背后的逻辑是,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让更多的人有热情创造好东西。因此,维护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被大公司使用到很过分程度的)。一家公司,哪怕只有一台机器使用了盗版,都会伤害整个公司的信用。因此,微软关于盗版的态度,Bill Gates说的很露骨:他们要偷,就让他们偷,回头我们会连本带利拿回来的。在西方,只有一种违反版权的使用是得到默许的,就是为了教育教学目的的评估试用。AST开始Minix的原因就是因为闭源软件不利于教学,这点后来也被RMS等很多人所认识到。因此学校基于教育目的的使用,多数不会受到追究,当事公司多数装个大方,给予“特别授权”了事。当然,仅限用于教授课程,若是滥用盗版Office办理业务,还是会受到追究的。
开源软件业也受益于版权良多。若非西方国家严格的版权保护,很多对开源没兴趣的人根本不会使用开源软件。开源软件算是游走在版权与非版权间的平衡者。若是版权执行过于严厉,则有开源软件来抑制软件商乱抬价格(若是不行,只有诉诸反垄断法了)。若是版权执行过与宽松,则开源软件业自然疲软,让软件商可以喘口气。因此,从理论上最反版权的GNU运动,反而最受到版权的保护。
而中国作为后起之秀,在知识产权上注定不能像美国那样保护。因为多数专利,美国是收钱人,中国则是付钱人,收自己人的钱给外人,这是国家公民无论如何不能认同的,尤其是在对于生死问题相关的知识产权上。例如印度曾声称,所有西方有关医药的知识产权限制在印度不生效,由此才得以廉价的生产各种抗热带病的药物。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弱化问题,发达国家多数持眼开眼闭,或者不过于紧逼态度。因为过度的限制发展中国家会导致对方另起炉灶,日后搞不好多出一家竞争对手。
然而反过来,过于弱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反倒是值得发展中国家自己警惕的问题。我们可以回想,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什么,大概就能得知过于弱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造成什么后果。知识产权保护人的创造意识,而过于弱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产生创造依赖。虽然我们可以廉价的抄袭别人的东西,然而创造什么,核心是什么,给不给,还是别人说了算。更麻烦的是,没人愿意搞什么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弱化的作用同时作用于对方和自己。抄袭者才有机会壮大和发展,如腾讯就是中国特有的例子。
而董事长出面宣称,“东莞的网吧要倒一半”,这更是中国特色中的中国特色。这招携GDP以令政府的招数,房产商就玩的很透彻。你不给我政策,我就威胁要关门,看你怎么交代。实话说对于某些道德违规乃至法律违规的行业,不如关了好。要不怎么?贩毒的也跑出来宣称自己创造了多少GDP,严打会让中国哪里的经济崩溃?可惜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才是命根,至于执法的严肃性这个问题,在和谐社会的基础上都好商量。
根本上说,版权保护是个迷局。若是严格执行,怕会伤害整个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若是宽松执行,则会伤害整个国家的创造力。